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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各地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下调!

交通部:各地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下调!

4月30日,有关部门举行了2020年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相关发言人对高速公路恢复收费后,联网收费系统转换磨合中出现的问题是否解决以及收费标准的确定进行了说明解答。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转换磨合中出现的问题解决了吗?

系统运行情况如何?


有关部门公路局局长在通报说明中提及,从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新的联网收费系统在转换磨合初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转换磨合期重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系统的优化提升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系统功能优化和完善。


二是推动存量问题清零。针对系统转换磨合初期出现的问题,开展了系统问题、积压数据、延迟扣款、存量投诉等四项“清零”行动,列台账,制定措施,*解决。


三是持续调整优化政策。完成货车费率调整,同时开展城市周边高速公路站外里程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努力实现合理计费。




四是开展了实车测试。


五是全力优化服务。为公众提供了小程序、APP或微信公众号等通行费查询服务,规范扣费短信,让公众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收费公路5月6日恢复收费,

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发表提问:恢复收费后,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对此,有关部门公路局局长做出了解答。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

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


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


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货车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


在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有关部门会同相应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地区有关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高速公路即将恢复收费

卡友们准备好了吗?


来源: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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